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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5年2月19日去世,现在想咨询一下遗产继承的问题。1997年5月父亲与母亲离婚,我归母亲抚养。最近整理遗物才发现,我父亲与第二任妻子于1997年1月就登记结婚了,女方带了一个男孩,当年10多岁。当年对此事我妈全然不知。现在女方儿子起诉分割遗产,我想问一下,我父亲与第二任妻子的婚姻关系法律是否承认,女方带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我爸的后事是我全权办理的。遗产有一套房子,还有丧葬费应该怎么分割?咨询一下遗产继承的问题。是否承认,女方带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遗产有一套房子,还有丧葬费应该怎么分割?

继承 2019-02-22 17: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房产遗产继承的分割,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夫妻一方的父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指定归个人的,应该理解为赠与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对于没有赠与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另一方对对方的父母尽到了赡养的义务,则享有一定的继承权,一种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则不享有继承权.。
    夫妻离婚时, 夫妻一方的父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指定归个人的,应该理解为赠与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享有一半的继承权。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
    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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