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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结婚9年了,现在南方提出离婚,我也同意离,孩子6岁了,我要抚养权,但抚养费房子男方都不愿意给,我们这拆迁房子最多2年上房,3套房子,但是房产证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离婚原因是男方觉得不能沟通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们结婚9年了,现在南方提出离婚,我们这拆迁房子最多2年上房,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30 1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 你好,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买房,房产证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人还贷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除非你们有特别的约定。
    诉讼离婚:婚后财产一般均分,婚后债务一般平均承担。协议离婚:你们可以自由约定。 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 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 看实际出资情况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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