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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系亲属,房产继承后马上赠与税费怎样算的?爷爷的一套房子, 离世后由奶奶继承,继承后现在奶奶马上又想过户给我,请问哪种方案税费稍微便宜点,如赠与的话这种情况税费是怎样收取的。这套房子是奶奶的唯一住房。

继承 2018-12-18 0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遗产税都有什么?
    1、公证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已经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的继承公证;
    2、缴纳公证费用2%房屋的所有额法定继承人都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到公证处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受理后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调查,对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来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来评估、出具相应评估报告;确认没有错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来出具公证书;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用2%;
    3、房权变更继承人要带着身份证明、房屋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来申请继承的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受理、审批、出证;手续费每平方1元,登记费80元,领取房权证;
    4、对外售房过户和买方一起准备好要过户材料,按程序来测绘、评估,缴纳税费;
    5、缴纳个税及其他税在税务部门的契税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在税务部门的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按
    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在税务部门的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20%缴纳,卖方缴纳;国家按全额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6、房管部门缴费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权证交易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领取房权证。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征缴营业税、契税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附加税等。下面,关于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   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负担   
    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三、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2、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
    0.05%的比例缴纳。   
    四、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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