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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用农村的房子抵押,怎么办理手续法律才合法?一朋友借钱,长时间不还。说用农村的房子抵押给我,我不是他村的。办理什么手续我才合法。如果他不还我钱了怎么才能保证我的权益?

现在国家不是在农村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了房产证也不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18-12-17 1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屋抵押合同经常存在的误区是根据我国《物权法》草案第30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单独就房屋设定抵押,在实现抵押权而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一同转移。城镇房屋特别是商品房所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其性质,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
    而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划归使用权人,使用权人就享有终身使用权,甚至泽及子孙,除非宅基地被收回或被征收(即使被收回或征收,也应当另外批准给予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 房产证是作为抵押来担保还款的,最好在借款合同上注明借款数额、还款日期、利息、房产抵押以及预期不能还款的处理方法等。然后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要不然抵押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第三人可以凭善意取得来获得房子,相当于没有抵押)。
    如果到期他不还款,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注意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他还不还,就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他的房屋,将房子拍卖了,好把钱还给你。还要注意房产的价值是否大于他借的款项,以及房产上是否还有其他的抵押或质押之类的权利瑕疵。
  • 房子和宅基地一起可以抵押贷款,单独的土地不能抵押贷款。目前一系列中央文件都规定可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但是可以进行宅基地房屋抵押贷款的也仅限于有相关政策的试点地区。具体的政策可以参照《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其中相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试点地区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第四条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 2004年 1月 1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发
    (2004)9号文件《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我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出禁止性规定。所以其抵押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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