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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小孩是外地户口一开始在公立小学读书,后转入民办,现想再转到公办,但当地教育局不许,称只能读私立,但是在此之前原学校已把学籍转入想去的那所公立学校,学校没有接收。最近,成功就读的这所私立学校要学籍,但回到原学校,该学校称不知道,没有了,去咨询教育局,该教育局说让我们好好协商,但原学校一直不愿转出学籍,怎么办?

教育 2018-12-19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含借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由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签章同意后,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 1、在符合对口学校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及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办理;  
    2、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被投靠方(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之间进行相互投靠,孩子的户口,一般是不能迁移到姑姑的户籍所在地的;  
    3、当事人可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样式见附件五)、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六),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 城镇户口转入农村户口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户口迁移。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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