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现爸爸去世了,他名上有两套房子,属于村宅基地,我爸妈育我姐妹俩,奶奶健在,爷爷外公外婆先于爸爸去世,现奶奶我和妹妹同意放弃继续,将房产过户至妈妈的名下,于上月办理继承房产公证,现在就出现了这个情况,其中一套房子是可以带着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转名以我妈妈名下,另一个房子因改建问题导致办理不了过户手续,只办了继承公证,房屋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此公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可否凭此公证书作为房屋权属人的证明文件,不希望日后有纠纷!?现就要两间房子具体分析,过户至妈妈名下的房子,日后如果妈妈百年归老后,房子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只有我姐妹俩吗?那我叔叔姑姑,舅舅姨妈小姨还有继承吗?另一间房子只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属于妈妈,但房产证名字还是属于爸爸,房子的合法继续权又属于谁,是否只有我姐妹俩,那我叔叔姑姑还具有继承权吗?日后我姐妹俩继承这两套房产,是不是还是要去公证处那里再办一个继承房产公证,还是自然继承呢,还得要重新交纳公证费及房屋过户费吗?如何操作才能减免一些税费呢?妈妈只想保障我姐妹俩的权益,只有女儿才继承房产,不包括女婿,是否要到公证处立个遗嘱说明呢?

继承 2018-12-18 07: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继承财产,若被继承人没有明确指定遗产由某个人单独继承,则改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需要让父母立下遗嘱,明确写明遗产由儿子个人单独继承,排除掉儿媳的共同权利,并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若向现在进行过户,那么直接由让父母将房子赠给儿子,写一份赠与合同,写明房子是赠给儿子个人的,最好到公证处公证。这样也可以排除儿媳的共同权利,只不过赠与比继承要多交一定的契税。
    除了这两种方式,其他都不行。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儿子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单独赠与合同,把房本上的名字直接改成儿子的,也要算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的继承房产离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只要当事人手续证件齐全,公证处会在受理公证申请之后15天之内出具继承公证书。  《公证法》规定: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林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