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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我伯父和我父亲二子,在湖北黄冈市有一旧宅,我爷爷于80年过世,未留遗嘱。后我父亲于80年代到武汉务工,几年后接我到武汉。伯父和一子一女在旧宅生活,伯父家境不好,父亲一直未提出老宅基地要求。伯父于2000年后去世,伯父一子一女,即我堂兄,堂姐。堂姐出嫁,堂兄有腿部残疾,家境不佳,所以堂兄继续居住老宅,包括重建老宅,我父亲提供一定经济帮助并未提出宅基地要求。今年堂兄堂姐并未告知我父亲,已开始合资重建老宅。准备建四层约700至800平方。我父亲提出付100平方造价取得100平方房产,其余宅基地放弃权利。堂兄未同意。父亲离家时,老宅没有相关证件,堂兄现在有无证件,父亲不知。请问父亲提出要求是否得到法律支持。如果和堂兄到法院仲裁是什么程序,费用如何。

继承 2018-12-25 1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你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在发生继承时依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具体分割遗产时,《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怎么留遗嘱?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的公证遗嘱有效。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您好! 放弃继承权与委托他人处理继承事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 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不放弃继承权,可以每家委托一个代表处理相关事宜。各家继承人都要向该家代表出具委托书,委托处理继承事宜。
    2 如果只是由每家出一个人作为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权。则其他人需要签弃权书,作出明确的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一旦弃权,就无权取得任何遗产了)。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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