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2011年7月购买商品房,约定2012年12月交房,开发告知延期交房,但没说明延期原因和期限,我想不会太久,没在合同?充条款规定的符合退房条件30天内提出退房,现在超期近16个月了还不能交房,据说要年底了。我找开发商提出退房索赔,开发商说过了退房期,不予理釆。我可以向法院起诉退房索赔吗?

房产纠纷 2018-12-21 1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房屋买卖合同,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发函通知后仍拒不配合办理的。
    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发函通知后仍拒不配合办理的,则视为双方已完成房屋交接手续。
  • 房产开发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违约超过90天,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因此你有两种选择,
    1.等待交房,交房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算法可以用每天的违约金乘违约天数得出,如果造成的损害大于违约金可以主张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本案中,建议你先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诉讼建议委托律师,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你的损失。

  • 1、可以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返还卖房款。

    2、双方虽然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并且履行完毕。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交易时对房产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

    3、房屋里有人死亡,虽然不影响对房屋本身的使用,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客观上会降低房屋对使用人的效用,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人死亡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而且房屋往往会因此贬值。同时,有人死亡的信息,会对购买者是否愿意进行交易,及以何种条件进行交易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商品房购买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者都必须经历的:  (l)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  
    (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买卖双方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  
    (5)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  
    (6)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协议在入往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马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