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父亲跟母亲有一套市里自建的房子。和土地未建成形的房屋。父亲02年过世。本人才11岁。母亲04年再婚。未经我许可。由于叛逆。本人13岁离开学校后。母亲只有在14-15岁半时有过照养。其它年龄均由我死活。没管。邻居与我现在的朋友可以证明。成年后把没有与他们同住,口头上在13年年初母亲给与我。她与父亲拥有的房屋一栋。面积却比另外一个少了一半。而且房产证未过户,一直属于母亲名字。如果我要求分配遗产和获得赔偿抚养金。和未成年的义务抚养与照看。请问可以吗?我继父将分配我亲父母的多少。我同母的弟弟分配多少。我母亲分配多少。我分配多少。然后在我母亲过世之后。房屋是否我同母的弟弟也会继承一半。那请问。我继父的财产我是否能有权利继承。成年后把没有与他们同住,和未成年的义务抚养与照看。是否我同母的弟弟也会继承一半。是否能有权利继承。

继承 2019-02-22 0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在我国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遗嘱继承; 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了有效的遗嘱或抚养协议的,那继承开始后就直接按照遗嘱或抚养来继承。就没有法定继承的那些事了。
    所以,这完全看被继承人的意思。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那就按法定继承来进行遗产的继承了。
  •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只剩道德的约束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佳木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