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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详细咨询一下交通事故的具体赔偿事宜。下面是我的详细资料。今年6月一号,我和朋友出去玩,不料被一小车给撞伤,当时两人皆昏迷,出事的经过至今脑子都是一片空白。我们被送往湘雅三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肇事司机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他的小车只有一个强制险。再加上家里情况好像不好,所以在支付了十来天的医疗费用后经济特别紧张,而在湘雅三医院两个人每天的治疗费用差不多两千元,所以他希望我们能早点出院,去其他的小医院康复也行。我那时也因为临近期末,学校有很多事想赶快出院。所以在得到医生的同意后我们出院了。出院那天,我们两人的家人跟司机协商的结果是我赔偿1万五,我朋友2万元。第二天正式了难。但是第二天我朋友那边人说还是过段时间再了难好一点。因为我朋友的伤情比我严重的多,他那时被撞的一只眼睛一直是肿胀血红的,记忆能力很差,脑子也一直很晕沉,乱。他家里人怕他出什么状况所以把赔偿事宜延迟了。我们后期的康复费用,复检费用都是自己出的,大概每人是两千元的复检费。司机现在的态度也和以前不一样了,明显强势了很多,他说每人六千元,至于复检费他出,但有点怪我们花多了钱。可是去复检的一个Ct,磁共振就是七八百,我们只是扫描了脑部和被撞的膝盖。现在因为双方的分歧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2013年就快过完了,我想请求律师帮我详细分析一下这个事情按照法律我们该赔偿多少。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是我们是走人行道被撞的,我们没有责任,司机是全责(他车子制动性有问题)。我朋友是厨师,他当时的工资是3500一个月。他因为车祸的事直到今年10月份才开始工作。也就是说车祸延误了他4个月。但是因为实在私营小饭店工作,工资都是直接口头上说的,现金给的,所以没有劳动合同或是工资条证明他实际收入。所以这样子的话误工费就得不到保障。还有财产损失。我被撞的时候,带了笔记本电脑。电脑的屏幕给摔坏了。我换了一个最差的屏幕都去了380,但机子外观的断裂处影响了机子的美观,机子性能也不及以前。维修师傅说,散热器也损坏了,用不了多久了。还有我5月15号在淘宝新买的一个联想手机也因为车祸直接报废。我想知道这些该怎么赔偿呢?现在我基本恢复了,但额前有因车祸撞击而留下的一个小疤痕。右膝盖因为车祸而留下一些小问题,变天时偶然会痛。谢谢,我是想知道按上面的情况,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陪护费,财物损失费等等该如何算?赔偿数目按照常理而言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18-12-31 0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如何判定,  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1、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2、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  
    3、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如果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医院出具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如果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且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法院会予以认定。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法官审查确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一)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二)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三)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四)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五)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六)较大面积烧伤者。
  • 游客作为一个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或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应当支付伤者的医疗费、住院护理费以及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游客想最大限度得到赔偿,最好的办法就是谁有赔偿能力就应当首先起诉谁,而不是图省事、省钱,以合同违约起诉旅行社。当然,在旅行社中,比较大的旅行社是有相当实力的,如果以违约之诉起诉,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没有问题的。
  • 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事故中有人受伤,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如果有财产损失,建议做财产损失评估。住院治疗终结和定损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
    五、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律师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涉及人身损害的不要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起诉,建议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有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再按照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大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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