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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网站上购买了超级P57减肥药的假货,当天我就打电话过去要求退货。可对方却以我没有达到他们的退货理由给拒绝了。我联系他们的客服,我跟客服说你们的产品的包装跟网上的图片都不一样,而且吃了之后一点用都没有,而且还出现了便秘,购买之前他们的客服说是如果他们的产品是假货,或者吃了之后没有效果的话那就假一赔十,结果打电话过去,他们服务态度差得要死,跟先行的服务态度判若两然,我觉得销售假产品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身健康而且丢了钱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如今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消费者维权 2018-12-21 1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2)如果你因为机器本身的问题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可以向经销商要求相应损失。一般情况下,当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我们要向经销商反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经销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对造成的损失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予赔偿。如果是因为经销商的缘故造成损失的扩大,那么可以向经销商索赔。  应提交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给你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证明,证明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与你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 按法律规定,买到假货可以要求退款。另外,销售假货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一、这要看你具体销售的是什么产品了?销售的产品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会有所不同。如:食品就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法》、药品就有专门的《药品管理法》,处罚规定也不一样。如果是一般商品,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还有你所谓的假冒伪劣是指的哪个方面问题?因为不同的违法类型决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毕竟假冒伪劣只是通俗的说法,在法律规定上确不尽相同!所以,你最好补充问题,才好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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