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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意味着向员工支付五项保险。但在2015年10月8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项保险。但是,在此期间,员工因生病住院,无法报销费用。合同是今年7月签订的!工资更低。根据公司对员工的评级拒绝缴纳五项保险。现在我因病住院了!我想与公司进行仲裁以保护我的权利。但咨询律师说,败诉的可能性很大!是这样吗?

劳动纠纷 2022-03-15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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