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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有一个关于农村田地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家以前在老家,当时爷爷,奶奶,爸爸,三个姑姑,叔叔,七口人,第一次生产队分田到户的时候是按人头分,因为我爷爷是军队的户口已经跟随到外地,所以只分了六份田。???第二次分田就隔了三年,期间因为我大姑姑外嫁,户口迁出,所以第二次分田,生产队就要收回大姑姑的那一份,而我妈妈嫁给我爸爸,户口刚好迁进来,所以生产队就直接把那份挂到我妈的名下!??期间我们家里做了一个一层的楼房,用了两份田,房子一百多平米当一份,外加门口的一个平地当一份,房产证是叔叔和我妈妈的共同拥有,按当时奶奶的说法是房子左边是叔叔(靠近大路),右边是爸爸的!门口的平地没说怎么分!(中间也发生了爷爷去世,爸爸带着我妈妈哥哥和我户口迁出,叔叔就跟奶奶一个户口住在新房子左边)???第三次分田的时候,因为我跟我哥哥的出生,生产队就从邻居叔伯(因为他们家有亲人离开要收回田地)那里分割了两份田给我和我哥哥。??然后一直相安无事的生活了好几年,期间我爸爸出钱两万多块做了二楼,奶奶当时就给了三千块,因为毕竟是兄弟左边二楼还是算叔叔的,之后两个小姑姑出嫁,而生产队的形式在当时已经没有这个分田政策了,所以两个小姑姑的田地就由我奶奶耕种,并且对半分了一半给我妈妈耕种。2001年的时候奶奶因病去世,当时也没有说什么遗产什么分配的,毕竟家里也没有什么可以分,就几块田地而已,因为小叔叔比我爸小十几岁,读完书后工作一直都在外面,很少回来。大家也没什么吵闹,那些田地就全部都是我家耕种,交公粮,免得荒凉!而毕竟奶奶去世农村人受打击,见物思人,我爸爸就用了四万多把家里连叔叔整栋楼都装修过,叔叔就出了四千块。后来我家都生活在深圳,妈妈也不耕种了,就给邻居堂叔叔婶婶他们耕种!然后最近几年因为国家对田地有补助,那些田地奶奶的,两个小姑姑的,叔叔就说要回来用他的名义来叫堂叔堂婶他们耕种(毕竟他说他的户口还是跟奶奶的)!??最近叔叔二婚娶了一个我们隔壁村的,说要在老房子不远的那块奶奶的田地做房子,(之前奶奶在的时候有分出一半来给我妈耕种,因为都一家人,也就在下秧苗的时候用了一个线在中间隔开而已!)毕竟涉及到做房子,我们就想问他老房子怎么办,叔叔就说奶奶那块地因为是他的户口名义交的公粮就是他的,而老房子那一半的一楼连地还是属于他,二楼左边他就不要毕竟没出什么钱,退让给我家。那老房子和新房子的地皮算起来二百百五六平米左右,那地皮他就得到一百七八,我家就那老房子一半的五六十平米。然后说到田地,一共包括做房子的八份,叔叔的老婆就说我家四份和她家四份一人一半就合适了,意思就是我和我哥哥,我妈妈的三份田都收回来一起分!我想问下律师的是,这样的情况下田地应该怎么分?现在家里是,我爸我叔叔的做了老房子,田地还剩下我,我哥哥,我妈妈,我奶奶,我两个小姑姑的总共六份田,我也了解过遗产法和农村集体地的规定,按人头领进的田地就算个人名义的,那我,哥哥,妈妈,爸爸的都要拿回去重新分合适吗?奶奶那份算遗产吗?遗产不是子女共同继承吗?这期间又有一个遗产法和集体田地的规定有矛盾,就是我几个姑姑有没有可以继承田地的可能?毕竟农村集体田地是国有,户口牵出去的田地就保留在原地的集体!我有一个关于农村田地的问题想遗产不是子女共同继承吗?有没有可以继承田地的可能?

继承 2019-05-10 1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 对于你的问题,我对应回答如下:
    1、继承产生的条件是你父亲去世时;
    2、继承遗产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通常平均享有份额;就分割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可向管辖权法院起诉;
    3、诉讼时效未过,不存在占有人所得的说法;
    4、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没有表示放弃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综上,本律师认为,你可以持判决书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属于你的份额。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 一般情况下,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在此后发生可以继承的情况时,即可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遗产。那么,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话该怎么办,房子该分给谁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那么,没有遗嘱的,想要继承房子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按照法定继承,应该首先确定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如果想要继承房子的,家里面还有配偶、子女、父母的,那么这辆车子就该这三类主体平分,以此类推,顺序在上的上面继承,没有的就往下面顺位。同一顺位的,就都有权分得车子。   特别整理: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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