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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农村房屋?(集体经济产权)房屋买卖?买方不是本村但同镇?买房时也没有迁户口到本村???通过村委会同意(把两证已过户)?是否可以买卖本村房屋?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买方已入住房屋。法院一直强调?要是判决,不是本村的人不能买卖?所过户两证是违法办理??判协该议无效,买方退房?我方退款?。为何,询问有些律师,所说,国家规定不是本村的是不能买房屋,但通过村委会同意可以买卖?跟法院的说法不一,急!

房产纠纷 2019-01-06 0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来说,买卖双方若是想要进行房屋买卖,只需要自己有相关的意愿即可,但是农村房屋不同,自己具有意愿还不行,还需要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买卖双方需同时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在取得村委会同意之后,即可获取到开具的相关证明,拥有了证明之后才可以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
    2、当然,涉及到房屋买卖都不是小事,合同还是必须有的,所以在取得村委会的开具证明之后,交易双方便可以经过协商并签订买卖合同了。
    3、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房屋买卖流程中是没有公证合同这个步骤的,一般来说,在买卖双方签订正规的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就可以携身份证明、房权证、买卖合同、村委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办理网签,并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4、不过一般农村房屋买卖是需要进行评估的,因此接下来,买卖双方需要携带上述咱们提到的这些资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指定或者是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评估之后会出具一份评估报告。 
    5、之后,买卖双方携带评估报告,以及上述咱们提到的这些材料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个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受理后会认真审核,并出具契税单等相关凭证。
    6、在办理完上述的手续之后,买卖双方就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
  • 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法院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 农村房子如何过户?面对当你继承了父母的房屋,当你购买了同村村民的房屋,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办理农村房屋过户。此时,您需要了解的就是农村房屋过户的手续及费用问题了。  
    一、农村房子如何过户,过户手续是什么?  办理农村房子过户,首先必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购买的或继承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需要请原户主帮忙去办理房产证,然后才能过户。那么,农村房产证怎么办呢?  
    (一)、农村房产证怎么办?  
    1、提交材料,提出申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2、房管部门受理;  
    3、公告;  
    4、审核;  
    5、收费;  
    6、记载于登记簿;  
    7、发证  
    (二)、农村房子如何过户,手续怎么办?  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了。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  
    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发证  
    二、农村房子如何过户,过户费用是多少?  由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集体分配下来的。因此,农村房屋过户不需要像城市房屋过户一样缴纳各种土地税费。所以,农村房屋过户的费用也是极低的,只需工本费即可。具体的费用可以咨询当地乡或镇的国土所。  以上即是农村房屋过户手续及费用的简单解释。看似很简单,但是大家都知道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特点——有一点问题就得打回去慢慢等。所以,在此提醒大家,需要办理农村房屋过户的,过户之前多问问国土所的工作人员,以防万一。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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