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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求事项:1.要求支付2011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4000*2=8000元(新劳第82条)。(备注:2011.2月工资:4000元。)2.?要求支付在公司工作一年六个月的经济补偿4000*2=8000元(新劳第47条)。(2012年6月工资4392元)3.?要求支付:未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92元(新劳第40条)。(2012年6月工资4392元)4.要求支付:在公司签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四个月(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7月19日),其中公司未安排一年(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年假5天的三倍经济补偿4000/21.75*5*3=2758元;其中本年度在职4个月19天(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7月19日)即141天在职为1天年假的三倍经济补偿4000/21.75*1*3=551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二条)二事实和理由:1.我于2011年1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双方从2011年3月1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2012年7月20日公司向我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工作严重失职,和未按公司要求接受调岗降薪而认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2.我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故提出以上请求事项,请仲裁委员会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补充工资卡一年的流水:交易日期???交易类型????存入2011/08/16??工资??????43892011/09/15??工资??????44332011/10/15??工资??????20502011/10/20??工资??????20002011/11/15??工资??????40102011/12/14??工资??????43552012/01/16???工资?????45672012/02/15??工资??????41332012/03/15??工资??????41502012/04/16??工资??????41502012/05/15??工资??????41352012/06/15 工资?????46352012/07/16??工资?????3793以上是我的工资卡网上银行记录,就是发工资的凭据拜托各位帮忙看看以上几条是否能够得到仲裁的支持?非常感谢!!!未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92元(新劳第40条)2.我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否能够得到仲裁的支持?

合同纠纷 2019-05-10 1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只有在员工以拖欠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在 员工没有提出解除以此解除劳动关系时,仲裁是不能直接判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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