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原告起诉我的餐厅玻璃外墙安装使用,专利号为200520022484.6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侵权,原告理有为:原告发现被告在其承租经营的餐厅玻璃外墙安装使用了若干全玻璃窗墙产品,产品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被告了侵犯上列专利权.他根据我国的《专利法》及《民事诉讼法》起诉我.我餐厅内的装修都是请私人装修队做的,餐厅用的玻璃外墙产品是我与建材市场内销售、安装玻璃外墙产品的商家购买的并由销售、安装玻璃外墙产品的商家进安.??我个人理解:第一我没有生产.第二我是消费者,我是去市场里购买的产品.第三我不知道这产品是否属假冒或侵权、受权的产品,在说我也没有必要去知道市场里的商品那些是受权过的那些是没受权过的.以上是我的简介,请帮我解答下,谢谢.专利号为200520022484.6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侵权,被告了侵犯上列专利权.他根据我国的《专利法》及《民事诉讼法》起诉我.我餐厅内的装修都是请私人装修队做的,是否属假冒或侵权

2019-05-12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盈利为目的销售,构成侵权,不但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销售了“不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且能够提供该商品的合法来源,仍然构成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即停止销售、销毁产品),但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标准如下: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二、准确判定近似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有知名度高低的区别。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工商部门“12315”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
    维权的范围可能包括人身损害、土地纠纷、 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行政及司法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六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