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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但没有加盖公章,也没有法人签字,两份合同都被拿走了。现在我听说有必要裁员,三个月的试用期再过一周就会过去。在那之前,如果你被解雇了,你能收回相应的补偿吗?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如何保护你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22-03-23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的补偿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签署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是有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等
  •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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