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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用的工厂被强行拆除,工厂无法正常生产,只能断断续续地向工人支付最低工资。现在公司想终止与工人的劳动合同。工人们能申请赔偿吗?如果有,是否有赔偿标准?此外,公司是否应该弥补拖欠的工资和保险?此外,工人已连续两年扣缴公积金,但公司尚未将其存入公积金账户。终止合约的工人可否要求回扣或要求公司补足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纠纷 2022-03-24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员工违规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全额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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