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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所居住的小区物业最近不允许送水工送水上门了,必须得业主本人到小区门口向保安说明情况后方可放行,物业给出的理由是送水工在送水的过程中经常碰坏东西(具体神马东西一问三不知),这种做法给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我就想咨询下物业的这种做法有相关依据吗,作为业主应该怎么办?谢谢!(本人居住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我就想咨询下物业的这种做法有相关依据吗,作为业主应该怎么办?(本人居住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综合法律 2019-05-09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因为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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