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李某(男)和张某(女)系夫妻,登记1个月后闹离婚,经历了2年零9个月离婚过程中,李某工亡。

2、李某工亡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42141元、?企业年金账户返还:26400元、丧葬费:29757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公积金:53300元,约78万,婚姻持续期间各项费用共有约8万。

,另有一婚前经济适用房房产25万;

3、李某婚前用房抵押用公积金贷款,欠9万,另有借款18万。

3、李某幼年丧母,住在姥姥家的房子里,上下楼,是姥姥、姥爷及姨养大直到死亡,供上学、当兵、找工作、买房、装修,出资买房全款。

4、李某父亲无生活来源,无其他住房,同李某共同生活、多病、未再婚;

5、被继承人年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妻张某和李某父亲2人;

6、李某父亲继承中死亡,无第一继承人,转继承其弟和姐;

7、李某姥姥、姥爷及姨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请问:张某、李某姥姥、姥爷及姨、李某父亲法定继承人如何分割遗产?

继承 2018-12-26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  
    (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在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的情况下,法律上虽然原则要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应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分割时也应适当地多分一些。  
    (5)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绝对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虽然代位继承权的性质已经决定了被代位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特定罪行或者违法行为而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无权以代位继承人的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本身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虽然这不属于代位继承,但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绝对排斥他们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资格。

  •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 离婚时遗产的财产分割,规定是:
      如果得到遗产时候是依据遗嘱指定的个人继承,这遗产就属于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该财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如果继承人得到该遗产不是依照遗嘱办理的个人单独继承,该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异时候需要离异双方平分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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