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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是否符合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是否需要补偿工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22-04-04 1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 劳动者无过错的,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够单方辞退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等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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