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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作为弱势群体,且离退休不足5年的人来说,因没有按领导的意思,这一年的心酸……,希望你们能帮到我,谢谢!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市场部办公室以前有3个人,2015年10月左右调了一个人走,我接了部分工作,2016年3月又有一个人调走,领导叫我又接下来,考虑到本身工作量就够大了有时在家还要加班,且小孩马上又要高考因此拒绝了领导的要求,当时就闹得很僵,就说要调岗,因一直没有人我也就没在意,实际上还是做了一些份外的工作,直到2017年3月起,就有HR的人口头告知我说领导对我的工作不满意给我两种选择,一是自动离职,一是当工人,我当时就表态,我两种都不选,工作不满意总要拿出个理由,之后一直和公司胶着,我工作上还是一如既往踏踏实实在做,国庆长假后第一天领导就带了一个人接替我的工作说给我另行安排,我一气之下就将工作交出来,没有任何手续就到HR领导安排的HR办公室位置上坐起,当时我问HR领导做什么,他说就安排我坐那,现HR今天给发了个岗位安排通知书,内容如下:2017年9月30日,因公司市场部工作调整,你从该部门内勤岗位退岗至今,一直处于待岗状态,现根据公司生产需要,挑你自某某岗位报到,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不变,工作地点仍为公司所在地,请你在收到通知书后于好久前到新岗位报到上班,未按时报到的按旷工处理,并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不到新岗位就按旷工处理。我该如何维权?我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吗?一是自动离职,并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3-06 12: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没有统一规定,这个问题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适用此规定有两份个前提,一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适用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的证据,方可得到支持。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劳动者旷工3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以及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 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拖延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拖延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拖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一些省市,赔偿金只有劳动监察限期支付 仍不支付的劳动争议仲裁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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