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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网站上买了一个手机,卖家没让我走正规平台,他说只要我的地址和手机号就行,货到付款的。随后他就把手机给我邮过来了。货物到手之后我就拆开了验机,然后发现手机是假的。我就立马要退货,,我在退货的过程中快递员就给我说手机钱先押在他手里可以让先试玩一周再决定买不买,因为在网上都是7天无理由退货嘛。之后我就拿着玩了一晚上(我根本就没签收手机,但是物流信息上已经显示签收)。到了第二天中午我就再拿去退货了。我把东西给快递员了他就说帮我处理退货,并且我之前押在他手里的钱他也没还我,快递员就说钱在他公司,他要回公司去拿我的押金。并且手机必需被卖家签收了才可以给我钱,之后我就配合他了。之后他就说那个卖家是专门卖假货的,联系不到他,电话打死都不接。退不了,,这个快递员之前也给我承诺过,我的东西是从他那里退的,钱少不了我的(1600元押金)。然后我相信他了,,从10月份一直托到现在这都12月了,一直找借口推迟,不还我押金。我都不知道一个东西能那么难搞吗?律师请你帮帮我,我该怎么挽回我的金钱?并且我才17岁,还是未成年,我需要去法院起诉吗?还是报警。起诉应该起诉谁呢?

房产纠纷 2018-12-23 13: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注意: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不是上述例外商品,可以要求退货。先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而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因此有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卖假货会侵犯消费者的权利。
  • 送快递出车祸负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
      快递人员的工作时间就是规定的送快递时间,工作场所就是送快递区域,出车祸受伤是遭受事故伤害,送快递出车祸负主要责任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是无过错责任保险,本人是否有过错不影响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一般来说,只有在“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才可以考虑向销售者和生产者同时提起诉讼。具体操作也可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但是,应该注意到,《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可能会在实践中存在些微差别。
    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去考虑诉讼方案,如有疑问,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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