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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我去公司工作,但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8月6日,我请假回家工作。12月底,公司要求我回去工作。因为我做得不好,我直到2014年3月8日才回到公司工作,并在7月中旬(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然后每年都签署。截至2018年底,该公司已拖欠8个月,并希望辞职。我们该如何拿回工资和补偿金呢。合同于2018年3月31日到期。

劳动纠纷 2022-04-19 1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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