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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半年。由于业绩不佳,公司当月降级降职。没有书面通知,工资按降职工资直接支付。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如何解决。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4-28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降职降薪的规定。一是每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会确定职务报酬的管理方式。二是劳动者的报酬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与劳动合同约定产生变化时,双方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调岗降薪可以要求进行双倍赔偿。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降职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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