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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舜德花园二期四栋五栋在建房时,按照当时建成要求,建了在下车库及休闲娱乐场,当时我们买房时的公摊为15%。开发商对地下车库及休闲娱乐场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产权证,现却被开发商侵占。而业主却认为,开发商在卖房时就将土地及建筑用费分摊到业主身上了,应为四栋五栋业主有共有产权。寂主能要回自己的产权吗?

离婚 2018-12-24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权证和房产权共有证,是所有权共同所有。而共用,是使用权共同所有。所有权人可以出售房产,而使用权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处分财产,但无权销售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拍卖房产如何办理产权证?  
    1、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如拍卖的房地产属司法机关委托拍卖的,应提交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如拍卖的物业属权利人委托拍卖的,应提交权利人的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时,均应按转移登记交纳税费。  
    3、在拍卖未付清地价款的房地产时,应先向市规划国土局申请,经批准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才能拍卖,并且在过户时应先补交地价。
  • 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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