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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哺乳期被减薪,但哺乳期过后我仍然没有安排工作,我被告知要申请仲裁。公司应该支付双倍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5-03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赔偿金,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 没签劳动合同的仲裁,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
  • 哺乳期内除非有违纪行为否则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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