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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95年去世,没立遗嘱,房子一直到到现在没有公证,奶奶仍在世,他们有三个子女,我爸,我叔,我姑姑,我爸和我叔相继去世了,如果奶奶去世了,我和妈妈有继承权吗?还是让姑姑一人继承?房子一直到到现在没有公证,他们有三个子女,如果奶奶去世了,我和妈妈有继承权吗?还是让姑姑一人继承?

继承 2019-02-01 09: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1、该房屋已经过户,应该属于对一子一女的赠予,对于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无偿),依据合同法51条,在取得处分权或处分权人追认前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您母亲却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合同部分无效。另外,依据合同法51条,赠予双方可能存在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也属于无效合同范畴。因此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2、如果确认无效,属于您母亲的份额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为您的父亲和所有子女;
    3、对于时效问题,如果首先确认合同无效的时效存在争议,一般认为无时效限制;确认无效后,可以依据继承取得相应财产,继承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4、关于母亲份额应该是2分之一。
  • 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该公证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05)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办理继承权公证,应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互谅互让,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权公证,遗产为不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应提交: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③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④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⑤被继承人的遗嘱;  ⑥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⑦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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