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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房子是婆婆名字,婆婆现在身体不好,我想请问婆婆名下的房产将来谁有权继承,我婆婆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不在了,有一女儿,小儿子还在,有一儿子,公公也在,请问谁是第一继承人我家房子是婆婆名字,请问婆婆名下的房产将来谁有权继承,有一女儿,小儿子还在,请问谁是第一继承人

继承 2019-03-11 13: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儿和儿子有同样的遗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1,婆婆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3,对于丧偶的儿媳对婆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4,《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房产继承时房子有债务纠纷,继承人应当先支付债务,再继承房产。如果房产不够用于还债,继承人又不愿意还清债务的话,继承人就不能继承房产了。也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经债权人同意后,也可以先办理继承手续,再由继承人依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偿还债权。
  • 没有第一继承人的说法,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在,只是部分人找不到,但确信是有不在的继承人,可能在分割遗产时预留不在者的份额;如果该继承人是失踪,可以向公安报失踪、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分割遗产时失踪者的份额交其近亲属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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