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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我家两兄弟,哥哥去世了,我父母没有写遗嘱我哥哥的孩子可以来要爷爷奶奶的财产吗

继承 2018-12-22 1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财产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现在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按照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无继承人时,按下列顺序处理其遗产:
    (1)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或欠有税款的,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或者税款。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设定了遗赠的,以其遗产履行遗赠。
    (3)如果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酌情分给其适当遗产。
    (4)被继承人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其所遗留的遗产归该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遗产,归属国家。
  • 遗产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是否享有父母的继承权: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 一、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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