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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门面租给了公司的另一方。规定时间为三年,每年8.5万次。现在对方不租房,合同中也没有写违约金。罚款应该是多少?更重要的是,我害怕对方逃跑,所以我扣留了对方的材料。这违法吗?

合同纠纷 2022-05-20 0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中的违约金不能写成罚款,罚款的主体是行政执法机关,是我国行政处罚的一种。违约金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 你可以起诉处理追究责任的
  • 房屋租赁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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