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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签的是3500工资(含社保),在单位上班一年零2个月时间,因表现好,逐月都有加工资,实际领取工资超过合同工资。后单位口头提出当日辞退公司不需要你了,劳动仲裁赔付1个半月工资。现公司起诉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实际工资超过合同工资的部份。我想咨询下:1.实际工资超过合同工资的部份是否属于不当得利?2.上班期间无交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清社保?3.无原因当日辞退,除了赔付1个半月工资,还应补偿哪些?

综合法律 2018-12-27 0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补缴社保怎么办理?各地方各不相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企业补缴社保办理程序:
    经单位申请,可补缴当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须同时补缴),跨年度补缴须到北京市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补缴。
    1、存档卡(IC卡)。
    2、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表四)3份,单位盖章;
    3、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1)3份,单位盖章;
    4、填写《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5、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与参统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明细表》2份,单位盖章;
    6、填写《北京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7、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单位补缴表》2份,单位盖章。

  •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
    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
    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
    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
    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所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1、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2、注意的是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社保的补交是从你开始办理社保以后断交的部分,不能往前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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