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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管我借钱,由于借款很多,我让他抵押他的房子。我们签署了借款抵押协议。

但是今天有的人跟我说他的房子无法抵押,因为那个房子是债务人单位的公有房屋(债务人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他的单位)。??请问我们已经签署了抵押合同,那么这种公房抵押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8-12-20 1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对于开发商而言,楼盘有抵押房实属正常,只要在销售之前还清抵押贷款,将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销售了。
    一般在一个楼盘销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属于抵押房。楼盘有抵押房并不表示开发商楼盘有问题,也不代表开发商实力不好,这只是企业运作资金所采取的某种方式而已。
  • 抵押权人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实现抵押权,并就该房屋优先受偿。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具体到《合同法》就是该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有房屋租赁合同;
    (2)须房屋已交付承租人使用;
    (3)须房屋被买卖。
    它的效力是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该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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