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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2年9月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现在!同时,我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面临破产!公司如何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6-01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 公司倒闭一般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依据工作年限和计算基数来共同确定。而工作年限一般要参照每满一年应该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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