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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父母是一对残疾夫妇,一打结婚以来就跟我奶和我爷一起住,有我以后也一起住,一打我我懂事以来知道自己父母对于照顾爷爷奶奶比较困难所以帮忙一起照顾(我父母也是很坚强的人不光把我养大也都对两个老人尽了孝心),家里有两个姑姑,都已经成家,前面爷爷去世,给的丧葬费和奶奶所有的积蓄都在大姑哪里,爷爷去世留下一个动迁还没回迁的房子(房子是爷爷的名字),去年我姥姥拿了点钱和我自己拿了点钱凑钱给我父母买了个房子,想说奶奶要过来拿点钱出来我们买大点带她还想原先一起过,大姑和老姑奶奶都说没有钱,所以我爸妈只好单过,前几日过中秋,奶奶说让去吃饭,当天我们有事没去上,第二天,大姑和老姑还有奶奶商量好要把房子给老姑,说以后让老姑照顾,说找我们商量,可是人家都研究好了,不就是告诉我们一声吗,跟我们商量什么了?我父亲觉得照顾奶奶和爷爷将近30年对他来说太不公平(奶奶住院还有爷爷住院都是我和父母倒班看护两个姑姑也只是替换着来帮倒班百分之九十的时间都是我在照顾),对我也不公平,但是我父母的身体也不是很好,所以也真不知道这件事好怎么办了。如果说不把房子给老姑我们要涉及到那些法律?如果给他们我们什么都不管了,我们要怎么能通过法律途径证明我们已经把房子给他了,以后不再找我们麻烦(因为两个姑姑都是不想照顾还想拿到家产的想法)或是告我们不赡养老人?不知道我有没有求明白?就是心情太糟糕了,希望律师能谅解能帮我答疑解惑!谢谢了对我也不公平,如果说不把房子给老姑我们要涉及到那些法律?或是告我们不赡养老人?

继承 2019-05-24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赡养老人是每个儿女的法定义务,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儿女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免除,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当一方子女经济状况不好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经济条件好的子女多支出点赡养费。

  • 1、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对被赡养人尽到赡养的义务,包括基本生活的保障以及精神上的照顾,解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婚姻法第15条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时,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是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补偿赡养费的权利,要求子女尽到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拒绝履行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可以查看继承法,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有子女都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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