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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10.26日早晨我老公去上班,和一个女管理发生口角,然后那女人伸手去抓我老公身体,被我老公当回去,指甲划破她的手指皮流血了,他们就报警了又把她老公叫过来了,一口咬定是男人打女人的话,当时他老公来是情绪很激动手里拿☆来钉耙,我老公就躲了,随后他打我老公电话又把我们叫过去,当是我们道歉并把她老婆带往肮空医院检查拍片,开了证明书,医生说沒事只是破皮而已一共花了五百多元,回办公室上司又叫我老公赔礼道歉了,当事人也点头没事了,他老公和他老爸说不行,咬定我老公打人要赔偿五千我们不答应,然后要求我们去派出所调节,在29号早上9点去了大屯派出所,是个姓邓的警官,年龄在五十岁以上,一开始还说话态度还瞒好,对方提一定要五千,少一点就三千,然后邓警官劝说出1000让我们签字,我心想道歉也道了药费也给了那么多,我说了一句沒钱两个字,然后那个邓警察一把把我推了出来,抓住我老公脖子一推,随后用脚蹬我老公大腿,骂话粗暴,脏话都骂,骂我老公的妈之内的话特别难听,当是我老公另有一个管理在门内包括那个女的也在,看到打我老公了,我老公管理立即在内打电话给我快点拿钱进来,你老公受不了我听了二话沒说,把1000元提过去,二分钟我老公哭了出来,请问这个警察当我们这么多人面打我老公却成了他们的帮凶,在当天晚上我打投诉电话,把这一席列的经过反应到投诉机关,然后大屯派出所就回我电话安慰我,在30号那个姓邓的警察又打电话给对方老公,说我已经打电话投诉他了,请问投诉警察有什么处分,我还可以继续投诉吗,我不服,也不甘心,是对方欺负我老公,我老公没有出手打人,警察也不调查监控录像,他说只看结果,因为那个女的手指破皮了,谢谢。开了证明书,请问投诉警察有什么处分,我还可以继续投诉吗

仲裁 2019-05-11 2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动手打人,若受害人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9条,对以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节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如果经法医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口角,打,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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