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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年前因为帮一个男还债所以借他钱十万元,当时我与他是情侣关系,但借钱给他的时候我地双方签下了借条,但帮他还清债后他找了第二个女人,我问他还钱,他不还我就告上了法庭.交了3500元给律师.系律师的见证下我们一年前写下了调解书十万元就只还六万元就算由2012年10月30开始按每月还我3000元分20个月还,.但他不按调解书做差不多一年只还了13000后.就不再还了,打电话不接.找他又给他家人打我,我只能于2013.6.30日申请法律执行.交了2000元给律师.到今日2013.12.11依然无果,问人的代表律师他就给执行法官的电话我,叫我找法官..法官就叫我等等等等等等等等.我的律师叫我打电话给法官叫我等等.那我交那么多钱律师干吗吖?她什么都没有做到.只系叫我不停地找法官.我问他还钱,.但他不按调解书做差不多一年只还了13000后.就不再还了,叫我找法官..法官就叫我等等等等等等等等.我的律师叫我打电话给法官叫我等等.那我交那么多钱律师干吗吖?

调解 2019-06-09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应当偿还。故你可以通过诉讼要回你的钱。
    二、起诉只要写好起诉状,带好身份证,到法院立案就行了,同时预缴诉讼费。开庭时出示借条。
  • 我国法律通常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合法存在的。如果没有借条的的请款下,有证人或者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如果么有其他证据,对方当事人承认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来解决。如果对方不承认该债权债务合法存在,则只能够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
    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
    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注:
    1、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借款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目的是不还款时便于起诉;
    2、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自到期还款日的第二天算起;未写还款日期的,从主张权利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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