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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1月份提出辞职,2月份还在职,公司于2014年1月底发放年终奖,我的却被扣发。

想申请仲裁,请问要搜集那些证据?主要是奖金数额不知如何举证

ps:发放年终奖前几天,我们公司开会,老板因缺席人较多,大发脾气,说无故参加会议的扣发2013年年终奖。实际上公司对缺席会议的人也发了,却故意公布了一个告示,说无故缺席会议的全额扣发年终奖,人事说我是因为缺席会议没有发放年终奖,实际上是因为离职。这个文件,我已经拍照了,不知有没有用。我于2014年1月份提出辞职,请问要搜集那些证据?有没有用。

合同纠纷 2019-05-25 0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有关年终奖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扣除劳动者年终奖的。  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37、
    38、
    46、
    47、50条。
  •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 1、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
    2、公司是否有关的奖惩制度,如果奖惩制度有规定,并且公司将这些制度已经告知你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如果没有奖惩制度,或者没有将该制度告知你,那公司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工资报酬,包括提成。
    3、你向公司提出了书面的辞职申请,公司没有批准但是没有及时的通知你,致使你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存在过错,应该有公司承担责任。
    4、你可与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者依法辞职,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到时间就可以离岗,不影响工资结算和办理相关手续,只是没有经济补偿。
    二、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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