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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跟镇上的房东租房子??房东收了我30000的转让费加20000的房租??现在合同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但我还想租??合同上说我可以续租?但现在房东一定要收回房子?要租给我也可以?必须一次性交4年的房租??我说我只能一年一年的交??他说那就不租了?要收回房子?请问?我的转让费能要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9-01-10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约定了租赁时间,房主要求承租提前搬出,房东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所在城市的《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相应规定,以及一般惯例来协商解决,更重要的是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合才能变更或撤销合同。否则,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拒绝搬出,直至延至合同到期。
    房东要求承租人提搬出,一般是承租人存在了不当行为或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可能解除合同的情形,也可能是房东要出售房产。如果是前者情形,房东有解除合同理由时房东应当无条件搬出;如果是后种情形,承租人完全可以拒绝搬出。
    按照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便房东将房屋出售,承租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直到房屋租赁期满。对此,买受人应当明白法律关系,如果他明知有承租合同没有到期要坚持买受,买受人则要自担风险,买受人更无权让承租人搬出。
  • 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有关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 房租合同如何提前解约,  
    一、房租合同如何提前解约  
    1、根据合同法,合同的变更是可以通过协商的。  
    2、如果没法协商达到一致协议,可以发通知给房东通知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房租。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就不处罚,建议根据租赁合同与房东协商处理。  
    二、租房合同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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