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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以前工作了28天的地方工作。正常试用期的工资为2004年。在面试过程中,我没有说我前一周没有工资,然后签署了合同。没有照顾我的人说合同只是一种形式。然后合同的第一条写下了这句话。我和我的朋友有20天没有与他签订工作合同。我们总共给了1781元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22-06-20 14: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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