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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屋合同问题。本人2010年与朋友合伙租了一栋楼,合租关系房东也知道。到现在合租人退出房子转给我,我们有签协议。但是租房的时候是乙方是他的名字,我是代理人。由于我用不了这么大面积后来分租了一部分出去。后来房东说我们私下的协议不算,他要与我们终止合同(当时合同有写到不得转让,转租和借用)而且不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我们从来没有拖欠房租和水电费。我转租出去是属于违规了,请问房东这样做可以吗?我转租出去是属于违规了,我租给其他人收取租金这样是属%E咨询一下我的房屋合同问题。他要与我们终止合同(当时合同有写到不得转让,请问房东这样做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02-27 0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签订购房合同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订的,但是需要提交以下证件:
    第一,委托人的身份证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委托的事由,以及委托的权限范围。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而一般授权则需要你自己作出表态。
    一般地讲,委托人只授予代理人一般授权,但若对代理人信任或者委托人不在当地,可给代理人特别授权。

  •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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