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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日当天中介联系看房子之后联系房主签定买卖协议,中介和房主同时说房子使用是38米,中介说按建筑面积54。32,除以1。4的系数是38。8,在公司交了2W定金于中介后发现,房子的使用面积不符,包烧费票子是35。23应是使用面积,物业费交的米数是37。46,说是建筑面积。事后又说系数不准,1。4-1。5之间,让我们自己去测量房子。

我现在要求见房主,和看物业和包烧的证件,中介以房主周一没有时间,没和房主勾通周一无法办理,又说办件员没有时间,得安排,三天内联系我们过户或公正,但如果交全款,12号周一当天办件员就能去公证。钱款和中介费要打到她们公司监管。

约好15号前交全款,现在是中介故意在托延时间。

而且中介一直说卖方是房主,说是夫妻关系,但实际上这个委托人是和中介是一起的,是中介48。2扣的房子,然后以委托人当房主,约我们见面谈房价买卖,这个委托人一直在这个中介有多处房产在证券交易所委托买卖。交易所是可查的。

原房主说是48。2于五一之前卖了,也就是我们签约之前。房主现在还不知道这个房子于第二次买卖。我们是花48。6买的,是按着38的米数买的,现在我觉得第一米数不足,第二中介欺骗,她一直都说委托人是真正的原房主,房主在外地,所以委托她妻子买卖。

请问我如果不想付全款,能要回定金吗?

如果中法律程序,签约按手印了,我算毁约吗,还能要回定金了吗房主现在还不知道这个房子于第二次买卖。请问我如果不想付全款,能要回定金吗?还能要回定金了吗

房产纠纷 2019-05-11 1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有两个合同。
    2.“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据检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
    3.“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居间合同”主要约定是保证中间方的利益,就是谁违约谁就要赔中介费,
    4.居民自己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房屋买卖合同有关效力的认定问题。
    5.居民要尽量在公共场合且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6.买卖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不损害其他人合法利益,且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
    7.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备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是否在中介处签订的无关。
  •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关于居间合同的效力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 房产交易委托书办理流程: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本地过户当天办理完毕,过户到异地需要三天,《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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