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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2年后,该公司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为由,正在调职。事实上,这迫使工人离开工作岗位。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这种情况进行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6-26 1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是没有补偿。如果调整岗位后还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需要补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调岗降薪属干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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