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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届毕业生,签了一个国企,是一个正在筹建的单位,招聘时告诉我们2014年底就可以投产,现在告诉我们要16年初投产,现在把我们送到外地培训,还要我们签订培训协议,如果辞职就要按协议上的缴纳违约金,不然就不给档案,我想辞职但觉得培训协议实属霸王条款,不想缴纳,请问我该怎么做呢?不然就不给档案,我想辞职但觉得培训协议实属霸王条款,不想缴纳,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争议解决 2019-02-06 13: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就业协议签订后,若学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由责任方按就业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学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解除协议,应签署解除协议文件,交学校就业办备案。
    有关解约或违约的手续完备后,学生可重新择业。
    学生在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凭新用人单位的接受函以及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协议或违约手续的完备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就业协议书,再重新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学校向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就业方案变更。

    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业协议签订后,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的争议,由学校出面协调解决或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你说的情形应属专业技术培训,关键在于是否订立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有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有条款明确培训费用和服务期要求的,按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服务期的,该培训为岗前培训,不存在违约,也就无所谓支付违约金了。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 必须是单位出钱进行的培训,单位没有出钱的不算。n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比如做会记的培训考取会计上岗证、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做质量工程师的培训考取质量工程师等级证书),一般的入职培训(比如公司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公司制度、具体的工作怎么做等)不算。
    n必须是有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没有发票的不算。n没有签到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不算。nn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那么劳动者未满服务期提前离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否则即使签订了培训协议也是无效的。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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