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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9月25日在港讯商城购买一部苹果手机4,结果2014年5月30日手机突然屏幕不显示了,因为当时店家说的是正品行货,全国联保一年,店保2年的,然后我就去拿到苹果手机正规售后客服去看,才知道,手机竟然是翻新机,里面所有的东西都修过不止一次了,还有维修标签。我才知道,我上当受骗了。

联系港讯商城的客服,及淘宝网客服,都不理我。

请大家谨以为戒,千万不要再从此店上当受骗了,此店铺目前还在销售着苹果手机呢,今天还卖出去了很多,希望大家在购物前先了解清楚。

我希望淘宝应该积极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积极予以调查。

1、淘宝查封该店

2、严惩造假售假者

消费者维权 2018-12-26 0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电子产品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一、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二、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三、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四、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五、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 售假致人损害,如消费者依据财产、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主张侵权责任,则商场应就商品损害致使消费者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如消费者依据商场与消费者的买卖关系,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商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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