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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员工,跟单员,因为工作中的一些小失误,粗心做错,所以导致一些订单的错误,客户索赔,数额大概是人民币2,3万,公司从来并无奖惩的规章制度,从来无提成,现老板要求我赔偿,请问合理吗?每个月扣了我四分之一的工资,已经扣了几个月了,请问我可否到劳动局投诉他克扣我工资因为工作中的一些小失误,客户索赔,现老板要求我赔偿,请问我可否到劳动局投诉他克扣我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2-05 07: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 1、公司克扣工资和提成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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