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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了合同说可以提前打辞职报告走人就给清工资但走的时候打报告不批就直接走了现在去要说当时因我的离开影响公司生产了,工资不给了签的合同就有一份在公司手里具体什么内容当时也没看就签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3-13 17: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你们单位领导的答复,你可以不用理会,当然,记得你要保留好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比如说你提交辞职报告等,只要在你交了报告日起满一个月时即可不用前来上班,对于他们所谓什么正月十五前不受理完全就是放屁,到时候如果他们扣压的工资和压金不全额退还的话,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促裁中心申请仲裁。
  • 可以选择递交书面的辞职通知书,并注意保存递交的相关证据,可以通过邮寄、录像等方式。递交30日后(试用期3日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辞职,需要按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违法辞职,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因无法找到接替者而遭受的损失。是否发生损失,以及损失的数额,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另外,辞职后新找工作的,需要提交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直接走人,未来将有有麻烦。
    对于社会保险问题,用人单位会按法律程序处理,没有不良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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