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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跟邻居因一点小事发生口角甚至动手打架了,对方先动手,由于对方最近手被摔断了,我妈妈就让着她,双方都受了皮外伤,我妈妈比较严重。村委的来调节,说让对方去医院检查受伤手臂,加重了就让我家陪医药费,现在连夜让他们去检查了,医院断定只是脚受了皮外伤,手臂伤口没加重,对方不依不饶,要去找司法机关,找法医。现在我妈妈说头疼头昏,想吐,去当地镇上医院检查没什么事儿,但头晕的症状还是没缓解,准备去县医院照CT,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保住我们家后期的权益,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19-01-04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产该情况下,双方打架造成人员受伤的,即使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方可以根据《刑诉法》第99条规定,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你好,这个确实是要做伤情鉴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伤害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加害人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
  • 打架斗殴违法,双方都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动手参与打架斗殴,不应受到法律制裁,不应被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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