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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也没有联系。加入公司半年后,人力资源部要求所有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甲方变更为老板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变更的劳动合同后,是否会损害员工自身利益?原劳动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7-24 20: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续签劳动合同后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无效了,也就意味着劳资双方必须要按照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但这并不代表着我们就可以把原来的劳动合同给扔掉了,没有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所有的书面合同都一定要保存好
  • 续签劳动合同后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无效了,也就意味着劳资双方必须要按照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但这并不代表着我们就可以把原来的劳动合同给扔掉了,没有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所有的书面合同都一定要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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