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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少数民族,老公是农转非,第一胎是女儿有领独生子女证,是否可申请二胎。

离婚 2019-05-08 2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独生子女证不需要重新办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异后其独生子女证依然有效,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另一方也可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生二胎前具体要提交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
    6、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生育二胎的具体条件如下:
    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大意就是你目前的孩子不具备正常的生活;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这一政策是为有功的英雄开设的;
    3、一方系丧偶者且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这个大家是最明白不过的了;
    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5、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6、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也可以要二胎
    7、农业户口第一胎为女儿也可以申请生二胎 [3]
  • 每个地区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奖励哈尔补贴情况都不一样,举个例子:上海市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领取一次性补助费。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的居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补助:
    1、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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